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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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东丽开 (略) 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矿渣粉磨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 东丽区无瑕街津塘二线以南、 (略) 以西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略) 目前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通过第一阶段自主验收,现第一阶段工程已投产,主要为矿渣粉的生产,现年产矿渣粉*吨。 目前,公司一期工程矿渣磨机利用天然气燃烧的热风进行物料烘干,在公司实际运营中发现,现有设备排气筒无余热利用,约40%的70-80℃的热风从排气筒排放,极大损失能耗,且使用天然气运营成本较高, (略) 场低迷,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减少能耗、降低成本、扭亏为盈,企业拟投资*元建设“矿渣粉磨线技术改造项目”,增加生物质气化燃烧机、燃烧室(热风炉)等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不增加产能。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将合理运用排气筒尾气余热,减少能耗,天然气热风炉作为备用(备用状态下天然气热风炉与矿渣磨机的接口利用耐火砖封堵),主要使用生物质热风炉进行矿渣粉生产。 | (1)废气 本项目燃烧废气经PNCR脱硝处理后,和磨机粉尘一起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40m高排气筒P5排放。 排气筒P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表3中“其他行业-燃煤、燃油炉窑”标准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炉灰、除尘灰、废包装袋,炉灰、除尘灰外售合作单位;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4)噪声 本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引风机,单机噪声值约为85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软接头连接,采取隔声罩,以降低噪声强度。根据报告表预测结论,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