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城环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8日第1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19.*元), (略) 新 (略) 2号北区小区建设兵团水利水电燃气锅炉房,安装2台20吨/小时、1台1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用气总量约为*立方米/年; (略) 新市区石 (略) (略) 燃气锅炉房,安装2台20吨/小时、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用气总量约为*立方米/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兵团水利水电燃 (略) 燃气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分别后经3根20米和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兵团水利水电锅炉房烟气排放口安装2套烟气在线系统, (略) 燃气锅炉房烟气排放口安装3套烟气在线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保 (略) 。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6.034吨/年,颗粒物0.630吨/年,二氧化硫0.560吨/年,其中,颗粒物0.38吨/年、二氧化硫0.338吨/年、氮氧化物2.556吨/年从《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高)审〔2023〕18号)中等量替代。其余氮氧化物3.4780吨/年,颗粒物0.25吨/年,二氧化硫0.222吨/年,二氧化硫从2022年米东区拆改锅炉1.*台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从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颗粒物从高新区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本项目批复之日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高)审〔2023〕18号)同步废止。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城环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8日第1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19.*元), (略) 新 (略) 2号北区小区建设兵团水利水电燃气锅炉房,安装2台20吨/小时、1台1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用气总量约为*立方米/年; (略) 新市区石 (略) (略) 燃气锅炉房,安装2台20吨/小时、1台4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用气总量约为*立方米/年。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兵团水利水电燃 (略) 燃气锅炉分别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分别后经3根20米和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兵团水利水电锅炉房烟气排放口安装2套烟气在线系统, (略) 燃气锅炉房烟气排放口安装3套烟气在线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保 (略) 。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锅炉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6.034吨/年,颗粒物0.630吨/年,二氧化硫0.560吨/年,其中,颗粒物0.38吨/年、二氧化硫0.338吨/年、氮氧化物2.556吨/年从《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高)审〔2023〕18号)中等量替代。其余氮氧化物3.4780吨/年,颗粒物0.25吨/年,二氧化硫0.222吨/年,二氧化硫从2022年米东区拆改锅炉1.*台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氮氧化物从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颗粒物从高新区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项目消减量两倍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本项目批复之日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水利水电燃气 (略) 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高)审〔2023〕18号)同步废止。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