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8日第1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在新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2023-C-028地块进行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加工车间
3栋,其中1号加工车间占地*平方米,建设2条消防栓生产线、全密闭喷漆房1座;2号加工车间,占地*平方米,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防火板生产线;3号加工车间,占地5256平方米,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防火棉生产线。配套建设储料棚1座、库房1座、综合办公楼1栋。项目以不锈钢板、钢板、纸板、木板、EPS板、PU板、耐火棉等为原料,生产消防栓*套、防火板*平方米/年、防火棉*平方米/年。项目办公生活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科 (略) 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焊机、激光切割机、打磨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剪板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剪板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1号生产车间喷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集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车间木皮罩面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风机抽至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试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前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科 (略) 统一处理,待园 (略) 接通后, (略) ,进入乌鲁木齐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水性漆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布袋除尘回收的除尘灰、定期更换的废弃布袋、边角料、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防火板、防火棉产生的残次品作为二级品销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693吨/年,由中国石 (略) 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颗粒物1.867吨/年,由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亿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8日第1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在新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2023-C-028地块进行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加工车间
3栋,其中1号加工车间占地*平方米,建设2条消防栓生产线、全密闭喷漆房1座;2号加工车间,占地*平方米,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防火板生产线;3号加工车间,占地5256平方米,建设1条年产*平方米防火棉生产线。配套建设储料棚1座、库房1座、综合办公楼1栋。项目以不锈钢板、钢板、纸板、木板、EPS板、PU板、耐火棉等为原料,生产消防栓*套、防火板*平方米/年、防火棉*平方米/年。项目办公生活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科 (略) 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焊机、激光切割机、打磨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剪板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号生产车间安装1套集气系统,在数控下料机、剪板机分别设置集气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1号生产车间喷漆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集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车间木皮罩面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风机抽至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试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前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科 (略) 统一处理,待园 (略) 接通后, (略) ,进入乌鲁木齐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水性漆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布袋除尘回收的除尘灰、定期更换的废弃布袋、边角料、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防火板、防火棉产生的残次品作为二级品销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693吨/年,由中国石 (略) 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颗粒物1.867吨/年,由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消防系统设备及防火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