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石马镇向前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来《关于兴宁市石马镇向前村177.87KW(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九部门《关 (略)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发改农经〔2021〕264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 (略) (略) 编制的兴宁市石马镇向前村177.87KW(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在石马镇虎石村下社猪沟塘辉哥养殖场屋顶,安装规模为177.87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93.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27万元(包含劳务报酬: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万元。
四、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10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9.5万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0%,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 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六、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