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河 (略) 新建20万吨/年储售煤场建设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河 (略) 新建20万吨/年储售煤场建设项目位于河曲县旧县乡河畔村 (略) 阳念焉地段。河曲县 (略) 对该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19- *** -52-03- *** )。 (略) 址在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天桥泉域重点保护区河曲龙口(电厂)水源地约 *** km,距离天桥泉域重点保护区保德铁匠铺水源地约 *** km,距泉域边界0.87km。
二、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有关评价结论。 (略) 址范围
水文地质单元属于河曲县覆盖型岩溶山区,为较富水区,出露第四系地层。厂址区地下水含水层主要是奥陶系中统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石炭系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第四系上更新统孔隙含水层。 (略) 址附近奥灰水位标高为838~841m。该项目构筑物基坑开挖深度为2.5~6.5m,桩和基础施工在第四系松散岩类地下浅层孔隙水水位下进行,施工期对浅层地下水水量水质会产生暂时性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会逐步消失。 (略) 和基础挖深均触及不到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和奥陶系岩溶水含水层,项目施工期不会对砂岩裂隙含水层和岩溶水含水层产生影响。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一)该项目 (略) 循环,生活、生 (略) (略) 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配套建设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 (略) (略) 置。
(三)项 (略) 区 (略) 理,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后期运行中项目单位应定期巡查,对产生的裂缝应进行及时修复,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上报当地 (略) 门, (略) 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 (略) 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 (略)
2022年5月27日
抄送: (略) 、 (略)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