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3年8月3日10时至2023年8月4日10时在“京东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二、拍卖时间:2023年8月3日10时至2023年8月4日10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集中看样时间:8月1日13点指定地点集合(其余时间概不接待),
集中看样地点: (略) 松江区文翔路4455号。
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 (略) 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年8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 (略) 账户(开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3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注:请买受人在支付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1日1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 (略) 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8月1日1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 (略) 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李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11
承办法官电话:021-*-84027 韩法官
(略) 第一 (略)
2023年7月18日
拍品名称 | 详见附件评估明细表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特别说明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杜某某 | |
拍品现状 | 存放地点 | (略) 文翔路4455号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第一 (略) 查封 | |
2、标的物详见附件清单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