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 (略) *吨/年热聚树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51号
关于 (略) *吨/年热聚树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吨/年热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
一、 (略) 拟投资*元,建设“*吨/年热聚树脂项目”,设置一套热聚树脂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主要建设内容:热聚树脂装置区(占地面积1206m2);造粒厂房(2层,占地面积840m2);导热油炉区(占地面积774m2),设置1台燃气(天然气)导热油炉(*kcal)为生产装置供热;变配电间(占地面积240m2);机柜室(占地面积84m2);树脂仓库(占地面积2000m2),用于存放R系改性石油树脂;循环水系统1套(循环水量1000m3/h),装置区设置一循环水池(有效容积700m3)。其余依托在建或现有。
建设规模:R系改性石油树脂*t/a, 副产品7#稀释剂2700t/a,副产品8#稀释剂*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聚合尾气、溶剂分离尾气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1;高20m)”处理,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不凝气真空分离尾气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2;高20m)”处理,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造粒机头油气采用“静电捕油器+排气筒(P3;高20m)”处理。
本项目造粒机尾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4;高20m)”处理。
本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6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排气筒(P5;高20m)排放。
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排放限值。
本项目采取加强装置和管线密封等措施。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7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P1、P2、P3、P4安装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 (略) 。
非正常工况装置泄放废气依托现有地面火炬(3000kg/h)。
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一期工程造粒机尾除尘器排气筒高度整改后不低于30m,按规范 (略) ,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现有装车台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建设一套VOCS冷凝吸附装置,并设置排气筒(P6;高20m),按规范 (略) ,冷凝液回用于生产。
2、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
本项目检修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系统排水依托厂区内原 (略) 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排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苯*烯、苯、*苯、*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排放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造粒机尾除尘固废作为粉状产品外售;静电捕油器回收废油作为原料回用。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新建)。
本项目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依托)。
6、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2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储罐区依托厂区现有罐区围堤(高1.2m),新建装置区设置围堰(高0.15m);二级防控:生产污 (略) 及其切换阀门(新建+依托);三级防控:事故池(依托;有效容积5500m3)。
7、本批复生效后,《关于 (略) 石油树脂二期工程热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20]7号)废止。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