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推
介
资产转让
(略) (略) (略) 上挂牌转让公告
河产交[2024]挂字第180号
『项目详情』
转让条件
1.该标的已由政府收回并明确用途,成交后由转让方提供必需材料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成交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成交价款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标的在成交鉴证后一个月内按现状交付移交,受让方须在成交鉴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自行在1年内将危房拆除并按规划红线图重新报建,逾期责任自负。
特别说明
本次挂牌标的的品质和瑕疵本中心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均以有关部门的评估报告、咨询结果为准,详情请到本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查询标的物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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