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39号
关于吉水县妇女联合会新办公室装修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妇女联合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妇女联合会新办公室装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符合县综治中心“多心合一”建设需要,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妇女联合会新办公室装修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行政中心南楼。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妇女联合会,法人代表:王卫萍。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修办公室面积103平方米,含电路、墙漆、定制文件柜、制度上墙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月24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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