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
通讯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大楼六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关于民和云峰福利铁合金厂2×25000kVA硅铁电炉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民环〔2023〕114号 | 2023年11月22日 | |
2 | 关于总堡乡2023年蔬菜鲜叶初加工产业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民环〔2023〕115号 | 2023年11月22日 | |
3 | 关于湟水河支流民和县松树沟*子山新村至千户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民环〔2023〕116号 | 2023年11月22日 | |
4 | 关于 (略) 危险废物(铝灰、除尘灰)暂存库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民环〔2023〕117号 |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