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5 11:00:00 来源:七星区政府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县区级非遗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我区第二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中华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七星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
(略)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月5日
七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七星区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