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11日, (略)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通城县分局、 (略) (略) (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验收检测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 (略)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投资100万元租赁租赁 (略) 东侧闲置厂房的一半用于建设展板和锁架生产线,可达到年产3万个锁架和1200块展板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7月编制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隽审字【2022】28号)20223年2月,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包括木材加工区、打磨区、中转区、喷漆区、晾干区、包装区等)及配套环保设施,可年生产3万个锁架和1200块展板。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变动内容 | 备注 |
废气处理设施 |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调漆、晾干废气未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 | 调漆和晾干均在密闭房内进行,项目油漆使用量较小,调漆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晾干先在喷漆房内晾干然后转移至晾干房,大部分晾干有机废气随喷漆废气进行处理,仅有少部分废气在晾干房晾干过程中挥发,同时通过对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调漆废气和晾干废气未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但通过监测结果与环评对比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铁柱港河,项目生活污水应达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调查了解,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UV光催化氧化(前置过滤附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有裁板机、修边机、钻孔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及木屑、打磨粉尘、白乳胶和油墨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切削液)。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0%-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范围在7.1-7.3之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44mg/L、259mg/L、81.2mg/L、0.38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氨氮、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6.1mg/L、3.46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18kg/h,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94kg/h,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58mg/m3,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0mg/m3,二*苯最大浓度值为0.009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3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7dB-58.4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1.7dB-46.4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调漆和印刷车间废水收集不到位处理不规范。
2、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
(2)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调漆车间和印刷车间废水。
2、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
3、规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4、完善调漆房和晾干房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加强打磨废气收集处理。
5、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6、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3)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变更情况,进一步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更事项。
2、核实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
3、进一步打磨粉尘处理工艺,附处理工艺流程图;附污染治理设施布置图,说明厂区排气筒的位置;
4、核实完善项目水平衡图及污水排水去向。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1日
(略) (略) 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2月11日, (略)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通城县分局、 (略) (略) (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验收检测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 (略)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投资100万元租赁租赁 (略) 东侧闲置厂房的一半用于建设展板和锁架生产线,可达到年产3万个锁架和1200块展板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7月编制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隽审字【2022】28号)20223年2月,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包括木材加工区、打磨区、中转区、喷漆区、晾干区、包装区等)及配套环保设施,可年生产3万个锁架和1200块展板。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变动内容 | 备注 |
废气处理设施 |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调漆、晾干废气未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 | 调漆和晾干均在密闭房内进行,项目油漆使用量较小,调漆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晾干先在喷漆房内晾干然后转移至晾干房,大部分晾干有机废气随喷漆废气进行处理,仅有少部分废气在晾干房晾干过程中挥发,同时通过对无组织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调漆废气和晾干废气未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但通过监测结果与环评对比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铁柱港河,项目生活污水应达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调查了解,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UV光催化氧化(前置过滤附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有裁板机、修边机、钻孔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及木屑、打磨粉尘、白乳胶和油墨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切削液)。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0%-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范围在7.1-7.3之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44mg/L、259mg/L、81.2mg/L、0.38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氨氮、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6.1mg/L、3.46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18kg/h,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94kg/h,二*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58mg/m3,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0mg/m3,二*苯最大浓度值为0.009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3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5.7dB-58.4dB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1.7dB-46.4dB之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调漆和印刷车间废水收集不到位处理不规范。
2、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
(2)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调漆车间和印刷车间废水。
2、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
3、规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4、完善调漆房和晾干房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加强打磨废气收集处理。
5、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6、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3)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变更情况,进一步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更事项。
2、核实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
3、进一步打磨粉尘处理工艺,附处理工艺流程图;附污染治理设施布置图,说明厂区排气筒的位置;
4、核实完善项目水平衡图及污水排水去向。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