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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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NFJSGZDJ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公告中9.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递交方式:承诺或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函或线下保函(即银行保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递交方式:银行子账号或电子保函或线下保函(即银行保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原招标文件中3.4.1投标保证,1.形式:(1)现金(2)保函(3)承诺□ 1)不接受承诺□ 2)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接受承诺,仅限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现修改为:1.形式:(1)现金(2)保函(3)承诺 ? 1)不接受承诺□ 2)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3)接受承诺,仅限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 三、原招标文件中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 (略) (略) 工程。 现修改为: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