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51%国有股权及*.*元债权转让(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YZSCQGQ*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7月03日09时00分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8月13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公司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MAD30N9C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广陵区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6号楼2层2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魏哲景 |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1月06日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它 | |||||||||||||||
标的企业前十位股东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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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时间 | 2023 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审计报告编号 | 无 | ||||||||||||||
资产总额 | 0 | ||||||||||||||
负债总额 | 0 | ||||||||||||||
所有者权益 | 0 |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
净利润 | 0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1月6日,未开展2023年度审计。因此,本 (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醒投资人关注。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04 | ||||||||||||||
负债总额 | *.78 | ||||||||||||||
所有者权益 | 977.27 |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2.71 | ||||||||||||||
净利润 | -22.71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万元 | |||||||||||||||
审计基准日 | 2024年01月19日 | ||||||||||||||
审计机构 | 扬州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编号 | 扬苏瑞专审[2024]第005号 | ||||||||||||||
资产总额 | *.04 | ||||||||||||||
负债总额 | *.92 | ||||||||||||||
所有者权益 | 985.12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审计报告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润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润评报字(2024)第0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19日 | ||||||||||||||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 *.82 | ||||||||||||||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 *.92 | ||||||||||||||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 99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07.91 |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有,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81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内3号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内部决策形式 | 内部会议决策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略) 广陵区人民政府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未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未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它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涉及 |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未涉及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未涉及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未涉及 | ||||||||||||||
(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未涉及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未涉及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略) 51%国有股权及*.*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以转让总价的变化而变化)。 2、税费承担情况:因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1月6日,初始注册资本*元,成立时股东和出资情况:扬州 (略) 认缴额*元,认缴比例100%,实缴额*元,实缴比例为100%。 4、本次转让债权本金*.*元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由受让方按利息663.*元向转让方支付。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07 (股权507.91+债权*.16) |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及行为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 (略) 的企业发展充分了解、思路清晰,具备稳步发展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4.需独立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略) (略) 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
备查文件 | 1.《关于出让 (略) (略) 51%股权的请示》批复文件; 2. (略) (略) 专项审计报告 扬苏瑞专审[2024]第005号; 3. (略) (略) 资产评估报告书 苏中润评报字(2024)第020号; 4. (略) (略)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24年5月31日); 5.转让方内部决议; 6.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7.评估项目备案表; | ||||||||||||||
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8月13日 | |||||||||||||
联系人 | *佳伟 | ||||||||||||||
联系电话 | * |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6时00分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960 |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 (略) 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 ||||||||||||||
竞价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10时00分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交易服务费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户名: (略) 财政局,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 ||||||||||||||
其他说明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5.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8.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略) 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0514-*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
附件: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2 . 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