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浑江发改审批字〔2023〕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白山浑分环发〔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委托中恺 (略) 编制完成《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中 (略) 出具的《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中之皓咨评字〔ZZH2023-036〕)意见,经研究,原则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2304-*-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
三、建设地点:位于浑江区4个镇2个街道37个村,共涉及地下水源取水口77处,地表水源取水口9处。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浑江区77处地下水源取水口和9处河流型地表水源取水口上下游进行围栏防护、警示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围栏120m,新建、改建围栏31800m,安装警示牌87个,安装垃圾桶174个。
五、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2023年4月—2023年12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82.7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程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浑江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单位(万元)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1 | 勘察 | √ | 8.29 | |||||||
2 | 设计 | √ | 27.99 | |||||||
3 | 建筑工程 | √ | √ | √ | 1031.25 | |||||
4 | 安装工程 | √ | 5.22 | |||||||
5 | 监理 | √ | 27.88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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