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略) 市光明 (略) 自行采购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会公开购买《光明区志》篇目大纲编纂服务, (略) 如下:
* 、自行采购基本内容
1.自行采购内容:《光明区志》篇目大纲编纂服务;
2.自行采购金额:预算金额约 * .8万元;
3.自行采购数量:拟选聘 * 家在 (略) 从事志鉴编纂的专业机构,高质量编纂《光明区志》篇目大纲。
* 、项目简介
按照广 (略) 通知安排,光明区作为 (略) 市唯 * 试点入选 (略) 省第 * 轮修志试点单位,编修《光明区志》是光明区成立后 * 项重大的文化建设工程。为确保高质量做好《光明区志》编纂工作,拟委托专业编纂机构 (略) 全面的调研考察,制定篇目大纲并通过《光明区志》编委会、区史志办审核。本志内容上限 * 年光明新区成立( (略) 分时间可适当上溯),下限至 * 年 * 月。篇目大纲中应涵盖建置沿革、自然状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全区历史与现状 (略) 会各方面的情况。
* 、服务内容
《光明区志》篇目大纲编纂服务项目 (略) 分: (略) 分,包括实地走访调研,搜集文献资料,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及史志专家意见等前期工作; * 是编 (略) 分,包括制定与完善篇目大纲,并通过《光明区志》编委会及区史志办审核等工作; (略) 分,包括召开评审会,邀请中指组、省、市、区史志专家参与评审等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专业文化工作室;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 * 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 *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申报机构为史志编纂专业机构,并有批量编纂成果;
4.拟派项目主编(总纂)要有副编审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全国 * 轮修志或 * 轮修志的主编或副主编(总纂或副总纂);
5.申报机构其他成员有以下条件优先:①具备副高级以上史志编纂专业技术职称;②参与过 (略) 市 * 轮修志中区志编修工作,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总纂或副总纂)职位更佳;③在国家级地方志刊物中发表过有关修志论文,或者获得过省级地方志论文 * 等奖。
* 、报名时间
( * )报名时间
各报名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 * 日 * : * - * 日 * : * 发送至指定邮箱:szgzb@ *** 。(截止时间过后无效,只接受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仅限被委托人投标报名情况);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5.团队成员中主编(总纂)技术职称证书、参与志书编纂证明(聘请合同或成果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报价表与工作方案;
7.辅助证明(中标通知书、志鉴编纂项目业绩、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参与全国第 * 、第 * 轮及 (略) 市 * 轮修志证明、在全国史志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或省级以上史志专业成果奖项的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 、评选流程
( * )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各 (略)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 (略) 通知参加综合评分评审会。
( * )评审程序
1. 评审办法:此次评标为综合评分法,满分 * 分,其中技术标 * 分,商务标 * 分,价格标 * 分;
2.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 (略) 门多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3. 综合评分分数排名第 * 的作为拟聘请的编纂机构;
4. 根据光明区财政 (略) 报批, (略) 通知。
* 、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 (略) 与中标机构签订《光明区志》篇目大纲编纂服务采购合同。
* 、其他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 * %时,须在投标文件内以 (略) 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 (略) (略) 选择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
3.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 (略) 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最终解释权归 (略) 所有。
*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家乐;联系电话: *** , ***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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