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安徽 (略) 年产25万套智能门窗控及缆车配件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套智能门窗控及缆车配件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经济开发区淮海智能制造产业园皇藏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建设生产车间、门卫室、配电室等建筑物,购置加热炉、挤压成型机、数控车床、钻床、双头切割锯等生产加工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5万套智能门窗控及缆车配件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运营期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收集池+pH调整槽+斜板隔油+混凝、絮凝反应槽+沉淀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萧县 (略) 接管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萧县 (略) 接管限值后,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萧县 (略) 处理。 2、废气 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1)。时效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2。)喷塑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系统+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喷塑后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系统+冷却+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4)。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建筑物隔声等,再通过绿化带的吸收、屏蔽、阻挡及距离衰减作用进行噪声防治。 4、固废 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集的粉末涂料集中收集后回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89号文件备案(项目代码:2303-*-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