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所属*梁油田作业区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包三)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2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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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该批物资分别存放在*梁油田作业区三料场、*梁油田现场清管厂和新油国际 (略) (乌尔禾区 (略) 特车队厂房)内 | ||||||||||||||||||||||||||
标的现状 | 废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52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13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952.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田春玲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我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梁油田作业区2021年第37次党委会议(扩大)纪要》(〔2021〕9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重大事 | 一、此次标的物评估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 二、此次处置物资主要为油井上使用后淘汰下来质量不满足再利用条件的废旧抽油杆,存放时间较长,外形弯曲;废铁主要是由水罐残体、各类设备维修件、采油树残体零配件等,表面锈蚀、老化严重;轻薄料主要为铁皮、配电柜壳体等,表面锈蚀、老化严重;还有一些废旧油桶。该批物资分别存放在*梁油田作业区三料场、*梁油田现场清管厂和新油国际 (略) (乌尔禾区 (略) 特车队厂房)内。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意向受让方无法去现场的,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线上视频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重量、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至第10个工作日17:00截止前,持交易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若为视频方式踏勘标的物的,须向转让方或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由转让方进行确认。 五、现场踏勘或视频踏勘时间:自项目公告期第1个工作日至第9个工作日17:00截止,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或视频踏勘。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踏勘或视频踏勘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或视频踏勘权利和报名权利。 现场或视频踏勘联系人:陈胜军,联系电话:* 六、因疫情原因无法至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此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自行下载。 七、此次资产包1、包2、包3、包6标的物须实际称重,根据实际称重与成交单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单价确定后,受让方须先按照评估报告中的预估吨数与成交单价作为交易价款,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八、此次资产包4、包5标的物不须实际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九、由于废旧物资存放区域沟茆交错,道路多以砂石、土路为主,交通风险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该批标的物均为油田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因此管内或表层存在不同程度残留油泥、油气,转让方不提供拆解场地,切割过程中可能存在闪燃、闪爆风险,吊装作业中可能存在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风险,故须受让方在对标的物切割、拆解过程中,将标的物吊离油气生产区域后进行。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废旧(或金属或再生)物资回收,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受让方,只接受其中一家企业法人报名。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按资产包单个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此次资产包1、包2、包3、包6标的物须实际称重。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预估总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转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实际称重,以最终成交单价与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最终金额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预估值有差异的,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并履行多退少补相关程序。 三、拟受让资产包4、包5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物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HSE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若因疫情原因后期无法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移交标的物资时,受让方须接受待疫情防控政策允许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进行该批物资的拆卸、拉运等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2-27 09:00:00 至 2023-01-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24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1-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2-27 09:00:00-2023-01-10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19、踏勘确认书-废旧物资.docx16、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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