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以及项目储备库情况,经考察筛选,拟定2024年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项目分配资金781.*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元;省级民族团结资金*元,统筹县级民族团结资金46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4年6月7日至6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 县民宗局 *,县财政局*
附件:
1.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x
2.附件2:2024年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