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
地址: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1 | 米易县马晃灌区联调工程 | 米易县攀莲镇 | 米易县晃桥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供水管道,起点位于马鞍山水库北干渠末端桩号K9+252.31处修建分水口,终点位于晃桥水库已建管道。供水管道采用DN508*10螺旋焊接钢管,两地间管道长度为5785.84m。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向晃桥灌区联调供水*m3/d,解决晃桥灌区1500亩耕地的用水需求。 | (1)废气: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土石方挖填产生的扬尘、裸露地表及堆场风蚀扬尘。施工期土石方扰动及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控制,在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城南公园人工湖管道安装施工段进行开挖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气体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焊接烟气、沥青废气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可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加盖篷布, (略) 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小,就地浸润、蒸发损失,不会形成地表径流,其对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施工期雨水经沉沙池收集沉淀后作为控尘用水使用,不外排。淤泥临时堆场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或林地用水使用。管道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管道沿线绿化区域灌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居民楼已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3)噪声:项目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4)固废:本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大部分回填,少量弃方就近运送至秧田湾弃土场处理。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管线旁临时堆土带,用于后期复耕和绿化覆土。城南公园段施工清除的淤泥经收集后暂存在淤泥临时堆场,待施工完成后用于城南公园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管道焊接过程及焊接完成后打磨过程产生的焊渣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厂回收处理。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含油手套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4.5.1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