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 (略) :
颍上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颍上 (略) 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颍发改能源〔2022〕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8-*-44-02-*)。项目单位为颍上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UAFT40)。
二、项目建设地点:颍上县循环经济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二期项目建设规模600t/d,配置1×600t/d焚烧线+1×3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与一期工程形成“2炉2机”配置。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1985.81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5%。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中共颍上县委政法委员会《颍上 (略) 关于〈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备案的回复》;2.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及用地初步审查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颍上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颍上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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