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报来《巴马瑶族自治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LNG气化站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那桃乡民安村集体土地共1个地块作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LNG气化站项目临时用地。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共0.1287公顷,其中那桃乡民安村0.1287公顷(工矿用地0.1287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推场。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履行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拆除地上临时设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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