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和平监理[2023]0702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南门外大街商圈 (略) 更新项目已由 (略) 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和审批备【2023】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 (略) (略)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略) 受 天津 (略)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南门外大街商圈 (略) 更新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 (略)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商圈 (略) 更新项目,范围内总占地面积约0.36平方公里,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拟分期建设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住宅及配套公建、学校等。老旧小区及周边改造提升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包括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街区改造提升(涉及道路及排水改造、街角公园提升、交通设施提升、补充安全设施、 (略) 家具设施等)、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保护及利用、安 (略) 街派出所等。(不含国家及天津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总投资额*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街道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南门外大街商圈 (略) 更新项目新建区域监理,招标范围:新建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拟分期建设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住宅及配套公建、学校等,最大层数28层,最大单跨55米,最大高度150米,最大单体面积22万平方米。监理范围:中标人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二管、一协调”。总投资额78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9年03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3年10月31日 至 2027年03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7年04月01日 至 2029年03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有投标资格,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5)以上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前6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6个月,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并提供任命书,承诺工作年限;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6时00分。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7月3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代理处现场递交资料原件,*@*63.com,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天津 (略)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赛(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和平区新兴街道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110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民佶(印鉴)
办公地址:河西区广顺道2号308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振、杨礼宁、王文哲、王春林、冯璟悦 电话:022-*
传 真:022-*
日期:2023年07月25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略) 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 (略) (略) 受理负责人:王工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和平区新兴街道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1108号
(略) 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刘永飞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tp://**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