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H〔2024〕6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盱眙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关于申请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7批实施方案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盱政〔2024〕8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古桑街道、太和街道。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集体土地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 (略) 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盱眙县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