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文体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6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城街道铁锵新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博物馆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 (略) 公共文化场所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略) 文化演艺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 (略) 公共文化场所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1)公共文化场所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更新设备包括库房设备、监控设备、展厅多媒体设备、机房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
(2)公共文化场所消防设备改造更新项目:更新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备设施;
(3)文物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更新项目: (略) 提升、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升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设备管理系统提升、文保单位管理系统提升及文物安全监管指挥中心设备等。
2. (略) 文化演艺设备更新提升项目
主要包括更新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250套及相应控制系统1套等。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81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04.*元,建设 (略) 文体和旅游局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
(略) 文体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文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6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共文化场所设备改造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城街道铁锵新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博物馆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 (略) 公共文化场所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略) 文化演艺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1. (略) 公共文化场所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1)公共文化场所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更新设备包括库房设备、监控设备、展厅多媒体设备、机房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
(2)公共文化场所消防设备改造更新项目:更新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备设施;
(3)文物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更新项目: (略) 提升、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升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设备管理系统提升、文保单位管理系统提升及文物安全监管指挥中心设备等。
2. (略) 文化演艺设备更新提升项目
主要包括更新文化艺术中心舞台灯光250套及相应控制系统1套等。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81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04.*元,建设 (略) 文体和旅游局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