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南采油厂2023年东营区域产能建设工程 | (略) 利津县 | 中国 (略) (略) 滨南采油厂 | 项目部署油水井287口,其中油井269口(其中10口为探井转开发井),注汽井2口,注水井16口;钻井总进尺50.8×104m,新建18座井场,依托66座已建井场。新建269台套600/700型皮带式抽油机及井口装置,新建4座40m3多功能罐,新建150KW水套炉2座、新建300KW水套炉1座、新建50KW水套炉1座、新建20KW光热空气源储能加热装置1套、新建单蹲位微生物厕所2座;新建Φ219×6单井集油管线2.2km、Φ159×6单井集油管线3.2km、Ф114×5单井集油管线9.7km、Ф89×4.5单井集油管线17.1km、Φ89×6集油管线0.75km、Ф76×4.5 单井集油管线1.1km;新建2套注汽井口装置,新建16套注水井口装置,新建Ф114×16注水干线3.36km、新建Ф76×13注水干线6.37km;并配套建设自控系统、供电、通信、消防等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35.38×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189.77×104t/a(开发第10年)。项目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3万元。 | 胜利油田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洒水降尘;使用合格品质燃油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间,多功能罐燃烧使用伴生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内径0.15m)排放,多功能罐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水套加热炉燃烧使用伴生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内径0.15m)排放,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加强密封,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加强设备检修,保证设备密闭性良好,多功能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方式。厂界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 2 中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0.06mg/m3)。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本项目采用新的“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与钻井废弃泥浆一同委托有资质的泥浆不落地单位处置;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回收处置,不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滨一联采出水处理系统(依托)、利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依托)、稠油首站采出水处护理系统(依托)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井场四周设置井界沟,采用无毒无害水基钻井液,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必须返高至地面并提高固井质量,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泥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泥浆不落地单位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 (略) 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后综合利用;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滨一作业废液处理站(依托)预处理,再经滨一采出水处理站(依托)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和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贮存在井场的垃圾收集设施内,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和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滨一联合站油泥砂贮存场所和管理九区油泥砂贮存场,采用随产随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等要求进行。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应取得许可并告知周围居民;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采用网电钻井,安装声屏障,设备减震隔音措施,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尽量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如减振、隔声、吸声,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井下作业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但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施工许可,并告知周围单位或居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4833t/a以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控制在0.0077t/a、0.0536t/a、0.1768t/a以内。 (七)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建设水体污染防控体系并保持完好;配套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一旦发生事故,落实应急环境监测计划。 (八)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生态环保措施。施工期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运营期井下作业过程中采用船型围堰,铺设防渗材料,及时回收落地原油;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滨一联合站、利津联合站和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经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无害化处置。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