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LNG海水气化装置一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吕四港镇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广汇能源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赵洁丽(**)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现有项目规划区域内,为启通天然气管线项目配套工程,海水(大唐电厂冷却温排水)气化装置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公司整体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本次扩建新增中压 BOG 压缩机、高压 BOG 压缩机、双梁桥式起重机等设施设备9台(套),新增气化外输量40亿Nm3/年(折合*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可整体形成*吨/年的LNG气化外输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1-*-89-01-*)。
二、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环评结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患措施“以新带老”,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应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料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域机修含油污水等生产、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控制生产经营中LNG油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LNG储罐内蒸发气(BOG)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LNG蒸发气(BOG)应优先通过BOG冷凝和压缩系统回收利用,异常情况下,依托现有火炬系统将多余的BOG燃烧处理,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及表3其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最大限度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规定的 3类标准限值。
5、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禁止乱投、乱倒。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其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