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关于报送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383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达产年耗电4684.*千瓦时、天然气1644.*立方米;外购新水35.*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2.*吨、等价值3.*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高档陶瓷酒瓶、日用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5.40、990.04kgce/t,均达到《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同类产品2级能效标准≤1020 kgce/t要求。
项目高档陶瓷酒瓶、日用瓷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分别为690.09kgce/t、836.23kgce/t。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086tce/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0.478tce/万元。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152、0.847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球磨机、搅拌机、练泥机、揉练机、磁选机、压滤机、输送机、干燥机、压缩机、循环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略) 。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泸州郎嘉高档陶瓷酒瓶和日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业主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年生产*支高档陶瓷酒瓶和*件日用瓷。建设原料车间、成瓷车间、彩瓷车间、精品车间、手绘车间、废水处理站、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停车场、门卫等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67平方米;购置安装球磨机、搅拌机、练泥机、揉练机、磁选机、压滤机、输送机、干燥机、压缩机、循环泵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7月—2028年6月 |
行业类别 |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 |
审核类型 | 备案( (略)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2404-*-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