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曲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张晓美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龙马潭区云台路88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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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曲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友谊街 | 泸州 (略) | 泸州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设置曲药加工车间、原料堆放车间、成品堆放车间、发酵车间等,购置小麦粉碎机、拌和绞龙设备、润粮设备、压曲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曲药10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安装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设备安装人员为当地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佳酵曲药厂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上清液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佳酵曲药厂已修建好的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装修废气。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小麦破碎及部分曲药粉碎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及原料装卸下料扬尘。本项目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经厂房密闭、洒水增湿、及时清扫等措施进行控制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及原料装卸下料扬尘通过将项目原料堆场车间为密闭的车间,采用洒水润粮增加小麦的湿度,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可确保扬尘产生量在极小的范围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车辆噪声等。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轻或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噪声源,科学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稻草、生活垃圾等。废稻草用作畜牧养殖使用;破碎、粉碎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收后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清运;灭杀的蚊蝇尸体清扫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