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校园食品专项)工作的通知》(临市监联发〔2024〕10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学校食堂及供货商(供餐单位)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镇康县南伞大东汇 (略) 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9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南伞大东汇 (略) 销售的香蕉(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2024-04-06)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78ZX,并委托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该批次香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市监处罚〔2024〕1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噻虫嗪,噻虫胺所致。
整改情况:表示以后要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时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供应(配送)学校、幼儿园的水果、蔬菜仓库进行摆放和划分,设立学校配送专区,保障供应质量。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