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4年12月11日,齐齐 (略) (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期间,王铁斌、毕洪林、沈滨、李振杰四人向管理人提出职工债权异议,经管理人审核,艳双公司确存在拖欠四人工资情况,有艳双公司欠条、艳双公司法定代表人证实、 (略) 申报破产清算申报材料。经管理人认定职工债权,现编制补充职工债权登记表,并进行公示。
如果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出三日内, (略) 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没有提交书面异议的,管理人视为异议者放弃异议的权利。
(略) 管理人的通讯地址: (略) (略) 南 (略) 广场八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师事务所王律师收,电话(略)。
特此公告
齐齐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附:补充职工债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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