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 * 〕1号
关 (略) 镇中心小学
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镇中心小学:
报来《关于请求审 (略) 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 〕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 * 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 * 〕29号),结合县人民政府的批示精神以及 (略) 《关于要求审批16个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合教函〔 * 〕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教师的住宿条件,为农村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意建 (略) 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01- ***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园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中心小学。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以及购置基本生活用具。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 * 〕 * 号)下达资金。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 (略) 插 (略) 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 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 -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略) 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 -1 (略) 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 。
合浦县 (略)
* 年1月6日
合发改字〔 * 〕1号
关 (略) 镇中心小学
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镇中心小学:
报来《关于请求审 (略) 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 〕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第 * 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 * 〕29号),结合县人民政府的批示精神以及 (略) 《关于要求审批16个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合教函〔 * 〕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教师的住宿条件,为农村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意建 (略) 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01- ***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园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中心小学。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以及购置基本生活用具。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 * 〕 * 号)下达资金。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 (略) 插 (略) 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 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 -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略) 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 -1 (略) 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 。
合浦县 (略)
*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