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
1 | 新文路(长江路-新景五期东侧围墙)工程项目 | 常新行审环表〔2023〕191号 | 2023.10.12 | 常新行审环表〔2023〕191号关于常州黑 (略) 新文路(长江路-新景五期东侧围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黑 (略) :你单位报批的《新文路(长江路-新景五期东侧围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新桥街道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2881.66万元, (略) 新北区新桥街道,西起长江路,东至新景五期东侧围墙。新文路(长江路-新景五期东侧围墙)工程道路全长320米,红线宽度24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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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