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带及配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 (略) (略) | 河北力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 (略) 双创基地。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占总投资的3.8%。项目购买景县尚元 (略) 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设置注塑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烘干机、切条机、粉碎 机等生产设备共计52台(套)。建成投产后 (略) 带(略)米、配件5 万件、橡胶制品(略)件。 | 1、废气:注塑、挤出废气集气罩(设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硫化废气集气罩(设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最终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2、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景 (略) (略) 理。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 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 类标准要求。4、固废:塑料制品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 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5、其他:项目已在景县发 (略) 备案(景发改备〔2024〕71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