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 (略) 申请变更项目名称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位于宁阳县乡 (略) 以北, (略) 以南。项目单位提供了变更后的项目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经研究同意将原宁阳 (略) 宁阳 (略) 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C027号)名称变更为宁阳 (略) 乡饮乡2.*吨标准化粮仓及加工项目,原证收回作废,重新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中1#仓库、2#仓库建筑层高调整,3#综合加工车间由三层调整为两层,并在换发的证件上注明该证由原证变更而来。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公示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 查验原件 );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查看原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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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5月29日—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