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川盈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 (略) 旁( (略) 厂房之一) (东经112度46分13.378秒,北纬23度6分39.732秒) |
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改扩建项目主要对现有项目的产品进行升级,在原材料铝锭使用量不改变的情况调整项目产品的规格尺寸以增加产品的产能,并且优化生产工艺,调整厂区平面布置。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项目产品的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生产闭门器300万只增加至年生产闭门器330万只。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机壳清洗线清洗池、工件浸渗线清洗罐及热水固化罐、喷漆工件清洗线清水喷淋池及清洗过滤池更换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清洗工序补充用水;机壳清洗线除油池,齿轮、活塞清洗线除油清洗池及防锈池,喷漆工件清洗线表面处理液槽及超声波除油池,喷漆废气处理工序水帘柜及水喷淋净化塔更换产 (略) 回收处理;打磨抛光、喷漆废气处理工序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捞沉渣和补充损耗,不外排;清洗水性涂料喷枪废水回用作调漆用水,调漆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外排;冷却塔用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RO净水设备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熔铸、压铸废气处理工序水喷淋塔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熔融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工序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一并进入“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机加工及模具修复粉尘、模具清洁废气及污水站臭气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仓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目运营期熔融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浇注区”的标准较严值;脱模工序NMHC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熔铝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NMHC)及模具清洁废气(NMHC)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打磨抛光工序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工件喷漆工序VOCs及漆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线)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参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项目天然气燃烧炉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5)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6)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的排放限值;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及《固定污染源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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