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产十万台矿山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娄底高新区马头山村
3.建设单位: 湖南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宇鸿 (略)
5.项目概况:年产十万台矿山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 (略) 娄底高新区马头山村 ,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2#绞车生产车间、3#防爆电器外壳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配套工程(成品库、材料库、废料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降噪措施、固废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7%。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烟尘、抛丸、打磨、切割等机加工粉尘、喷塑粉尘以及喷涂烘干废气。
1.1废气污染源强分析
(1)焊接烟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电子电器行业系数手册”焊接核算环节手工焊无铅焊料(锡丝等,含助焊剂),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4023kg/t-焊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焊接过程焊丝年用量为72t,焊接工作时长每天为8小时,年工作300d,因此项目焊接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29t/a(0.012kg/h)。本项目在人工焊区域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随焊机进行移动,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捕集效率为90%,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因此人工焊工序颗粒物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t/a,未收集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t/a,共计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3t/a。
(2)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打磨、切割、车铣磨钻等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比重约7.8g/cm3,直径通常在0.5~20um,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工位附近,金属粉尘会在短时间内因重力在车间内沉降,逸散至车间外的极少,车间需定期清扫粉尘并收集处理,收集处理后排放量小,故本环评仅作定性分析。
(3)抛丸粉尘
抛丸工序为喷漆构件的前处理工序,利用机械喷丸器将丸料(20-30目铁丸)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铁丸的冲击力出去工件表面的锈渍,抛丸操作在抛丸机内自动完成。抛丸工艺的主要污染源为抛丸除锈产生的粉尘,产生量与需进行抛丸除锈加工的零部件的粉尘积压程度(决定钢材表面浮尘的多少)、钢材表面的氧化程度等有关,产生量不易判断。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除锈核算抛丸环节,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金属材料,本项目进行抛丸除锈加工的零部件约为900t/a,则抛丸粉尘的产生量约为1.971t/a。抛丸除锈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可达95%),设计风量为5000mg3/h,经除尘后抛丸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分别为0.041kg/h,0.099t/a。排放浓度8.21mg/m3抛丸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后引至15m高,内径为0.4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 P1),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3.5kg/h)。
(3)喷塑粉尘
本项目喷塑主要用于防爆电器,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电子电器行业系数手册”塑粉核算干法喷涂(含固化)环节,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026kg/t-原料,本项目塑粉用量约为40t/a,则颗粒物的产生量约为0.081t/a。喷塑在现有喷塑房内进行,现有喷塑设备自带板式滤芯装置,设计风量为5000mg3/h,净化效率95%,则颗粒物经除尘后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分别为0.0017kg/h,0.004t/a。排放浓度为0.33mg/m3,经过15m高,内径为0.4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P1),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3.5kg/h)。
(5)喷漆废气
本项目提升绞车需要喷漆,采用油性漆进行喷涂。根据本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采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预计使用量为7t/a,工作时长每天为8小时,年工作300d。喷漆采用静电喷涂,油漆附着率为70%,产生漆雾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喷涂工艺颗粒物产生量为2.1t/a。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喷涂核算环节,喷漆环节(油性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产污系数为289kg/t-原料,烘干环节为72.2kg/t-原料,因此项目喷涂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总产生量为2.528t/a。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设置喷漆室18×6×8m,采用自然烘干的方式。喷漆房和烘干房均为负压抽风,其中喷漆房喷涂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P2,内径为0.4m,风量为*m3/h)。
本项目干式过滤器废气处理装置对漆雾去除率为95%,对可挥发组分(收集效率99%)。UV光解处理效率9%,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18%。风机设计风量为*m3/h计算,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05t/a (约0.044kg/h),排放浓度1.46mg/m3;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1.868t/a (约0.78kg/h),排放浓度25.9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25t/a (约0.01kg/h)。
1.2废气产排情况
表4.2-2 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污染物名称 | 有组织排放情况 |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 | 处理效率% | 排放情况 | 排放执行标准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速率kg/h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量 t/a | ||||||
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164.2 | 0.821 | 1.971 | 布袋除尘器? | 95 | 8.21 | 0.041 | 0.09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996) | 是 |
喷塑废气 | 颗粒物 | 6.8 | 0.034 | 0.081 | 板式滤芯装置 | 95 | 0.33 | 0.0017 | 0.004 | 是 | |
喷漆废气 | 颗粒物 | 29.17 | 0.875 | 2.1 | 干式过滤器 | 95 | 1.46 | 0.044 | 0.105 | 是 | |
VOCs | 35 | 1.05 | 2.528 | UV光解+ 活性炭吸附 | UV光解9; 活性炭吸附18 | 25.9 | 0.78 | 1.868 | 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 ||
无组织排放情况 |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情况 | 治理措施 | 排放情况 | 排放执行标准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
产生量 t/a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速率kg/h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喷涂废气 | VOCs | 0.025 | / | 0.01 | 加强通风和密闭管理 | 0.025 | / | 0.01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 ?(DB43/1356-2017) 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是 | |
焊接 | 颗粒物 | 0.029 | / | 0.012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0.003 | / | 0.003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996) | 是 |
表4.2-3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1 |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1.893 |
颗粒物 | 0.211 |
1.3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焊接烟尘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喷漆、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干式过滤”工艺进行处理、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拟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采用废气治理工艺均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明确规定的可行技术,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处理工措施是可行的。
1.4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较少,项目生产过程会排放颗粒物及VOCs,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明确规定的可行性技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期下,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1.5监测要求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对本项目废气的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2-4 建设项目废气监测要求
排放等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执行排放标准 |
有组织 | DA001排气筒 | 颗粒物 | 每年监测一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
DA002排气筒 | 颗粒物 | |||
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 | 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017) | |||
无组织 | 厂界 | 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 | 每年监测一次 | 厂界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01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1.6?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源项及源强
(1) 非正常事故情形及源强
本评价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的处理设施失效情况:当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强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2-5?非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序号 | 非正常工况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单次持续时间/h | 年发生频次/次 | 应对措施 |
1 | 布袋除尘器故障 | 颗粒物 | 164.2 | 0.821 | 0.5 | 0-2 | 及时停产并维修处理设施,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续生产 |
2 | 板式滤芯装置故障 | 颗粒物 | 6.8 | 0.034 | 0.5 | 0-2 | |
3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 | 颗粒物 | 29.17 | 0.875 | 0.5 | 0-2 | |
VOCs(以非*烷总烃计) | 35 | 1.05 |
(2) 事故防范措施
①加强运行监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操作运行以及维护管理,提高环保设施的自动控制水平。
②一旦事故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事故排放时间尽量缩短,避免污染物持续非正常排放。
2、废水
2.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
本项目用水仅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厂房及生产设备不用水进行清洗。
项目员工80人,新增员工40人。不在厂食宿。参考《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生活用水按照40L/人.d 计,则新增生活用水量为1.6t/d(480t/a)。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以0.8计,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8m3/d(384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园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用水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4.2-6项目用水情况表
序号 | 用水工序 | 用水量m3/a | 损耗m3/a | 循环量/去向m3/a | 排放去向 |
1 | 生活用水 | 480 | 96 | 384 | 进入园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
4 | 新鲜水用量 | 480m3/a |
表4.2-7?项目外排废水产排量及浓度一览表
项目类别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
SS | CODcr | BOD5 | NH3N | 石油类 | ||
生活污水(384t/a) | 产生浓度(mg/L) | 200 | 300 | 200 | 25 | / |
产生量(t/a) | 0.077 | 0.115 | 0.077 | 0.0096 | / | |
化粪池处理效率 | 50% | 15% | 40% | 8% | / | |
排放浓度(mg/L) | 100 | 255 | 120 | 23 | / | |
排放量(t/a) | 0.038 | 0.1 | 0.046 | 0.0088 | / | |
执行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 |||||
标准限值 | 400 | 500 | 300 | - | 20 |
2.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1)项目废水在厂区内预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仅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化粪池主要采用厌氧发酵/沉淀工艺,该工艺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以及悬浮物均有一定的处理效率,根据前文计算,出水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 (略) 污水处理厂收纳本项目污水可行性分析
本项 (略) 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头山村, (略) 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排水管道的铺设也已建成, (略) (略) 能够顺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到2.32?万t/d。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厂区主体工艺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涟水河。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28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仅占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的0.0055%。 (略) 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负荷造成冲击。
2.3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
本项目厂区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
表4.2-8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 类别 | 污染 物种 类 | 排放 去向 | 排放 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 编号 | 排放 口设 置是 否符 合要 求 | 排放 口类 型 | ||
污染 治理 设施 编号 | 污染 治理 设施 名称 | 污染 治理 设施 工艺 | ||||||||
1 | 生活 废水 | COD、氨氮 | 市 (略) | 间断 排放 | 01 | 化粪 池 | 化粪 池 | DW001 | 符合 | 企业 生活污水排口 |
表4.2-9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 号 | 排放 口编 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废水排 放量/ (t/a)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间歇 排放 时 段 | 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 |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污染 物种类 | 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 mg/L) | ||||||
1 | DW001 | 111°43′38.98″ | 27°42′33.27″ | 384 | (略) 污水处理厂 | 间歇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 / | (略) 污水处理厂 | COD | 50 |
BOD5 | 10 | |||||||||
SS | 10 | |||||||||
氨氮 | 5(8) |
表 4.2-10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 排放口编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 |
名称 | 浓度限值/(mg/L) | |||
1 | DW001 | COD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 中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 | 50 |
2 | 氨氮 | 5(8) |
表 4.2-11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 (mg/L) | 年排放量(t/a) |
1 | DW001 | COD | 50 | 0.019 |
氨氮 | 5(8) | 0.002 | ||
全厂排放口合计 | COD | 0.019 | ||
氨氮 | 0.002 |
2.4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HJ2.3-2018的要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需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 的要求,项目实际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且经厂区预处理后可做到纳管集中处理,故项目废水无需进行自行监测。
2.5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际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大,且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厂区预处理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3.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运行工作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车床、钻机、焊机等。设备噪声情况见下表。
表4.2-12项目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排放牲征 | 距噪声源1米处声压级dB(A) | 数量 | 治理方式 |
1 | 切割机 | 频发 | 85 | 12台 | 隔声、减振 |
2 | 机加设备 (车床、钻床等) | 频发 | 80 | 52台 | |
3 | 空压机 | 频发 | 85 | 4台 | |
4 | 焊机 | 频发 | 65 | 18?台 | |
5 | 风机 | 频发 | 85 | 3台 |
3.2噪声达标分析
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B规定的室外点声源衰减及叠加公式预测项目噪声对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以及对周
边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值。本次评价采取导则上推荐模式。
①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 ?---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 ?---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噪声衰减:
Lr ?= Lr0 - 20lg (r/r0 ) - A
式中:Lr—距离声源为r米处预测点的噪声值,dB (A) ;
Lro—距离声源为r0米的噪声值,dB (A) ;
r —声源与预测点的距离,m;
Δ—由阻隔、屏障等引起的综合衰减量。
③预测结果
项目设备主要安装在生产车间内,本评价以生产车间内设备噪声等效为室内点声源进行预测,各设备源强叠加约为100.5dB(A),隔声量取25dB(A),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2-13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源 | 降噪后源强dB(A) | 厂界噪声值dB(A) | |||
东厂界最小距离(m) | 南厂界最小距离(m) | 西厂界最小距离(m) | 北厂界最小距离(m) | ||
生产区 | 75.5 | 60 | 30 | 70 | 40 |
贡献值 | 39.9 | 46 | 38.6 | 43.5 | |
标准限值dB(A) | 昼间60 | 昼间70 | 昼间60 | 昼间60 | |
达标性判定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备注 | 夜间不生产 |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采取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南侧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昼间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昼间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超标影响。
3.3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该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上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降低噪声源对本项目边界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已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2)设备的安装采用减振处理,设备的固定要防止共振。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的动力噪声源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
3)工程还应从在平面布局考虑,强噪设备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强噪设备与厂界的距离及厂界噪声限值。
3.4监测要求
表4.2-14建设项目噪声监测要求
类别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噪声 | 厂界四周外1m处 | 厂界噪声 | 1次/季度 |
4、固废
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1)含油金属碎屑:本项目在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油金属碎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一般为钢使用量的0.06%,约3.78t/a。
(2)废油漆桶:主要产生于喷漆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油漆均由铁桶盛装,因此,在油漆使用完后会产生废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个盛装桶的重量为25kg,废弃空桶重1.5kg(含残留在桶内的原料),本项目年用油漆的量为7t,约需用到280个盛装桶,则项目年产生量油漆废桶重约 0.42t/a。废油漆桶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废过滤纤维材料、漆渣
在喷漆、喷塑工序,共产生漆渣2.63t/a,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过滤纤维材料产生量约为3.76t/a(包含吸附的漆雾颗粒物2.63t),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废乳化液:主要产生于机加设备润滑冷却过程,按使用量的10%计算,产生量合计约1.8t/a。编号为HW09的危险废物。
?(5)废活性炭:本项目喷漆废气中被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0.635t/a,活性炭用量为2.54t。项目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内活性炭需定期更换,一般活性炭的吸附能力约为25kg(废气)/100kg(活性炭),废活性炭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8年)中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6)废灯管:涂装废气UV光解过程会产生废灯管,根据同类企业情况,废灯管产生量为0.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HW29,废物代码900-023-29。
(7)废机油:项目生产过程中机加工设备使用以及保养维护过程会产生废机油,根据同类机加工企业情况,废机油产生量为05t/a。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废机油分类编号为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机油。拟设置5m2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厂房办公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金属边角料:本项目在下料、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废料,按照原材料耗量的1.05%计算,金属废料产生量约为66.15t/a,袋装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2)废焊渣和收尘:焊渣主要产生于各焊接工位及焊接烟尘净化器,主要成份为金属,按原料使用量的5%计算,本项目焊渣产生量合计约 3.6t/a。返回焊接材料供货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尘0.026t/a,返回焊接材料供货厂家回收处理。
(4)抛丸收尘:项目收尘抛丸粉量为1.872t/a,其主要成分为Fe3O4和Fe2O3,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外排。
3、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为4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d?人计,则产生量为0.02t/d(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下表 。
表 4.2-15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去向
序号 | 名称 | 主要成份 | 废物类别 | 数量(t/a) | 处置措施 |
1 | 金属边角料 | 废钢材 | 一般工业固废 | 66.15 | 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
2 | 废焊渣和收尘 | 焊头 | 3.626 | 焊接材料供货厂家回收处理 | |
3 | 抛丸收尘 | 铁屑 | 1.872 | 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 |
4 | 废过滤纤维材料 | 废过滤纤维材料 | HW49 | 3.76 |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5 | 漆渣 | 漆渣 | HW12 | ||
6 | 废油漆桶 | 废油漆桶 | HW49 | 0.42 | |
7 | 废活性炭 | 废活性炭 | HW49 | 2.54 | |
8 | 废乳化液 | 废乳化液 | HW09 | 1.8 | |
9 | 含油金属碎屑 | 含油金属碎屑 | HW08 | 3.78 | |
10 | ?废灯管 | 废灯管 | HW29 | 0.005 | |
11 | 废机油 | 废机油 | HW08 | 0.5 | |
12 | 生活垃圾 | — | — | 6 | 环卫部门处置 |
②危险废物
表4.2-16危险废物评价表
序 号 | 名称 | 产生 环节 | 属性 | 环境危 险特性 | 物理 性状 | 废物 类别 | 废物代 码 | 产生量t/a | 处置措 施 |
1 | 废油漆桶 | 喷涂 | 危险 废物 | T、I | 固态 | HW49 | 900-041-49 | 0.42 | 设置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2 | 漆渣 | 废气处理 | T、I | 固态 | HW12 | 900-252-12 | 3.76 | ||
3 | 废过滤纤维材料 | T、I | 固态 | HW49 | 900-041-49 | ||||
4 | 废活性炭 | T、I | 固态 | HW49 | 900-041-49 | 2.54 | |||
5 | 废灯管 | T | 固态 | HW29 | 900-023-29 | 0.005 | |||
6 | 含油金属碎屑 | 机加工 | T、I | 固态 | HW08 | 900-214-08 | 3.78 | ||
7 | 废乳化液 | 机加工 | T、I | 液态 | HW09 | 900-006-09 | 1.8 | ||
8 | 废机油 | 机加工 | T、I | 液态 | HW08 | 900-214-08 | 0.5 | ||
判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
4.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一般固废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在厂房东北角仓储区划定一片区域作为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用于堆放废边角料、废焊丝等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堆放场所选址,运行等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中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 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Ⅰ类场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
④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堆放。
通过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同时建立完善厂内一般固废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可使一般固废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至最低限度。
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拟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类废物分类编号,用固定的容器密闭贮存。废弃物入室堆放前,均需填写入场清单,经核准后方可入场;
②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标明贮存日期、名称、成份、数量及特性;
③贮存区地面经防渗处理,于车间内堆放;
④危险废物堆场建设管理要求:
A、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场所,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并分类存放、贮存,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B、对危险固废储存场所应进行处理,如采用工业地坪,消除危险固废外泄的可能;
C、危险废物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D、固体废物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如将固体废物用防静电的薄膜包 装于箱内,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E、在包装箱外可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志,并用明确易懂的中文标明箱内所装为危险废物。
F、对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等。
⑤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要求:
A、应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
B、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
3)固废贮存场所设置规范
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995) 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
4.3固废影响结论
整体而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的内部管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外运、处置及最终去向的详细账单,按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管理办法实施追踪管理;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设计、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进行,采取防渗透、防泄漏、防中途流失措施,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少,采取上述无害化治理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4年3月5日至3月1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湖南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十万台矿山机械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