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食堂大米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1、略食堂大米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八条第(4)款要求投标大米通过国家QS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月#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的编码。 因此“QS”认证与SC编码的生产许可证,略的报名要求。略有关于“QS”认证的内容,统一按照略调整。
2、本次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月#日。
特此通知!
浙略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