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批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2024-*
江西锦亿包装有限公司彭湖湾园区编织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 (略) 彭湖湾园区编织袋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12至2024-08-1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邮编:*
提示:本系统 (略) 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http://**:8000/jxout/syssp/gs/gs!npzgsView.action?gstype=2&dataid=05bdf*ad81c2ab222af57c2c&operate=readonly 项目名称: | (略) 彭湖湾园区编织袋生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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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彭泽县/彭湖湾科创园二期B2栋 | ||||
建设单位: | (略) | ||||
编制单位: | 九江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彭泽县彭湖湾科创园二期B2栋,地理坐标:E116°25"50.296",N29°50"17.473",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类别为: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项目租赁 (略) 彭泽县彭湖湾科创园二期B2栋厂房,占地面积为2862.18m2,总建筑面积*.18m2。项目厂址东侧为彭 (略) 西侧为 (略) ;南侧为园区空置厂房;北侧为江西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一栋四层生产车间的主体工程;占地面积500m2原料区和600m2成品区的仓储工程及办公室等相关公辅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条编织袋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厂界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材堆放应定点定位,易起尘的物料要有遮盖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全封闭挡墙,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对现场和厂外环境的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弃土应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施工队*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拉丝机拉丝有机废气、吹膜机吹膜有机废气及印刷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本项目拉丝、吹膜、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有未收集的有机废气、边角料回收破碎产生的粉尘、切段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通过车间内勤打扫,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参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限值。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产生微量的浮油残渣,定期用盛器舀出装入塑料桶暂存危废暂存间,下层清液定期补充新鲜水后继续循环使用,循环冷却废水定期清掏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浓度后,排入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达标后排入长江。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高速拉丝机、破碎机、空压机、切带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进气口加装消声器、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或隔音室、高噪声设备减振处理、关好门窗、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削减噪声源强。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危 (略) 版、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浮油渣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冷却循环废水由具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掏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存储,废催化剂由相关回收单位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存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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