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福凤申请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陈钦立名下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国用(1989)字第1-44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合房权证廉州字第*号。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陈钦立。
继承人:彭福凤。
不动产坐落:合浦县廉州镇大北街40号(廉州镇第一街大北街20号)。
不动产面积:土地:60.20,房屋:111.27㎡。
不动产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779-*, 0779-*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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