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青岛 (略) 组织工程人角膜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青岛 (略) 组织工程人角膜项 (略) (略) (略) 266号8号楼401户。
青岛 (略) 组织工程人角膜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66号8号楼401户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