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 (略) 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灵璧县乡镇学前教育提升项目已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为:用字第 *** (略) 批后公告。
公告日期: * 年2月14号— * 年2月23号
在公告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该项目审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灵璧县自然 (略) 反映,逾期未提出 (略) 反映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 *** ,邮箱: * 63.com,地址:虞姬大道西侧灵璧县自然 (略) 三楼,邮编: *** 。
灵璧县自然 (略)
*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