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准格 (略) 将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至2025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准格 (略) (略)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准格 (略) ; (略) 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准格尔旗沙 (略) 的商业房产与位于沙圪堵 (略) 商用土地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有抵押,有查封,
房屋未腾空,第三人占有使用,腾空期限不确定,请竞买人务必实地考察。
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该房产欠费情况不祥,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不动产交易所产生的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该不动产交易收取税费较高,请买受人提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了解相关费用;
房屋原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416.25平方米,现状实测建筑面积1543.19平方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部分尚未重新办理权属登记,存在不能办理产权或后期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拆除风险;
土地使用权登记使用面积为2530平方米,现状实测使用面积为2589.08平方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部分尚未重新办理权属登记,存在不能办理产权或后期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拆除风险;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变卖起拍价:(略)元
预交款:(略)元
加价幅度:(略)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变卖期限: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
1.自2025年1月23日10时至2025年3月23日10时止,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变卖起拍价,达到或超出变卖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参与竞买,竞价结束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内蒙古 (略) ,联系电话:(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由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 (略) 联系。
十、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开户单位:准格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准格尔旗支行;账号:(略)2469)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477-(略)
法官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中宣法服看样联系电话:(略)
准格 (略)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