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阳泉 (略) *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2009]73号文《 (略) 盂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原盂县 (略) 西沟煤矿、 (略) 、 (略) 家村镇杨家坪煤矿、 (略) 家村镇清城村西坡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重组后为山西阳泉 (略) ,整合后井田面积4.4844km2,批准开采9#-15#煤层,设计生产能力*t/a。
山西阳泉 (略) (略) 家村镇清城村西南760m处,2012年2月23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315 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2010年12月2 (略) 煤炭工业局以阳煤政发[2010]190号文件核发了开工报告,开始井巷工程施工,总回风井简扩砌80米。2014年,矿井由于资金问题停工,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矿井地面、井下生产系统均未建设完成。
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t/a。工业场地利用原西沟煤矿的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利用原西沟煤矿副斜井,并新掘暗斜井,副斜井利用原西沟煤矿主斜井,回风斜井刷大原西沟煤矿回风斜井。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根据《山西省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暖期燃气锅炉废气、原煤储存和转载粉尘、运输扬尘。锅炉燃用管道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的低氮燃烧技术。原煤采用全密闭筒仓储存,皮带输送机进行全封闭,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原煤运输车 (略) ,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 (略) 进行水泥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能够有效抑制运输扬尘的产生。同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燃料,能够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井筒和大巷掘进疏干水。施工生产废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工地设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然后复用与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中。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冲洗场,设备及车辆定期冲洗,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在冲洗场设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的中水回用。在降雨时对某些建筑材料及时遮盖以减少雨水冲刷产生污水,对污染较重的废污水应设临时储存及处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在居住区设生活污水池收集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建筑用水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地要设经过防渗处理的厕所,对厕所应加强管理,定期喷洒药剂,并定期清理外运于农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工作面准备结束前地面矿井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管道应建成并调试完毕,在矿井试生产阶段即可实现矿井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工业场地内配套建设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体化净水器+机械过滤器+超滤+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全部用于井下降尘洒水等,不外排。工业场地内配套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过滤+A/O+MBR+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车用水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厂区配套建设1座350m3初期雨水池,能够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绿化和降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掘进矸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筒开凿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地面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砂石、水泥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清运,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煤掘进产生的矸石、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巷道沿煤层布置,地面不设置破碎筛分和捡矸工艺,原煤全部送 (略) 洗选。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原煤一起送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污泥浓缩机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工业场地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一座,将各类危废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工业场地设置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的规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夜间不得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或杜绝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房的风机、空压机房的空气压缩机、井口房提升机、机修车间加工设备、水泵、空气源热泵、远红外热风装置及煤炭转载运输中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主井口提升机、副井口提升机和水处理站水泵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皮带运输机和机修车间机加工设备室内布置,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空气压缩机室内布置,安装消声器;通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口安装开口向上扩散器,并在扩散器段加装消声装置;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为减少工人与噪声接触时间与强度,还应采用集中控制和隔离操作,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企业应加强工业场地的分区绿化,设置场地边界绿化隔离带。各工业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方开挖对地表产生扰动影响,破坏地表植被,土石方堆积引起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占用场区以外用地;施工中应执行土方的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运营期:矿山企业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功能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队*,结合开采进度,对采区上方出现的塌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重点做好对林草地的生态保护,对沉陷区实施严格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封育结合,营造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工业场地区内外以 (略) 周围实施绿化,以补偿项目生产规模造成的植被损失。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区应留设保护煤柱,不进行煤炭资源开采,如:工业场地、文物等。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76t/a、S02 0.028t/a、NOx 0.459t/a(阳环盂函[2024]12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文物迁移、采矿证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