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在促进一般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拔付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农扶〔2024〕260号)精神,下达我县(略)元资金。为增加我县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制定《2024年大通县第二批集中式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 (略) 党委会审议,方案可行。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12月28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971-(略) 联系人:陈黎
监督电话:0971-(略)
附件:2024年大通县第二批集中式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doc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