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政规〔2022〕3号《贯 (略)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促进城区经济增长,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略) 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依据《道外区征收项目待安置房屋“房票”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结合道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在原有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之上进行创新,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效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道外区商品房存量去化,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银行服务窗口汇聚在固定场所,搭建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形成一站式服务平台,满足被征收人安置需求,提高道外区人居水平,促进住房消费增长,创造更多税收,并进一步提升道 (略) 场热度。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房产数字化平台”的建立,保障创新安置政策全面、有效的落实,整合行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解决区域改造项目的安置房源问题。
(三)快速去化区域商品房存量, (略) 场活力,形成资金从政府到购房人到房企,再通过房企购地返回政府财政的良性循环。
(四)政府用最少的资金撬动区域GDP和税收资金。
三、“房产数字化平台”定义
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是经过道外区区委、区政府同意,由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牵头,联合道外区房企、商业银行搭建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旨在加快道外区被征收人安置速度,提高被征收人安置水平,同时促进道 (略) 场发展。在此平台内被征收人可凭借约定的安置面积,换购平台在售的新建商品房,全部流程公开透明,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流程
(一)入驻流程
1、入驻条件:
(1)道外区内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依据《 (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其综合信用评价符合准入标准的房企。
(2)在道外区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预(现)售许可证,自愿参与“房产数字化平台”换购的房企。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源需明确保证是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全部待售房源,不允许仅采用特价、顶底房源作为入驻房源。
(4)房企可接受“房产数字化平台”的兑付方式。
(5)房企可接受在“房产数字化平台”进行换购 (略) 场化客户价格保持一致。
2、入驻方式:由区住建局对拟入驻“房产数字化平台”的开发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资料、房源信息,结合企业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发企业具备入驻“房产数字化平台”资格。
(二)购房流程
1、被征收人在各项目售楼处自主选择意向购买房源,确定购买房源后,与房源所属房企签订认购书。
2、被征收人凭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明、购房认购书至“房产数字化平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实名电子“房票”(附件1),首批次“房票”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个别项目另行通知。
3、如需在《选房协议书》中进行“房票”所属权变更的,受让人持认购单与被征收人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窗口签署《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变更保证金协定》(附件2),签署《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变更保证金协定》后,受让人需将不低于“房票”对应价值70%的资金转入受托银行账户,资金到账后方可进行《选房协议书》(附件4)中“房票”的权属变更。如直系亲属提供相应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可签署《免责声明》(附件3)直接进行《选房协议书》中“房票”的权属变更。被征收人在签署选房协议书时,每张“房票”的所属权可以变更一次。
4、未使用贷款购房客户待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进行《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变更保证金协定》的资金释放;使用贷款购房客户需等贷款到账后进行释放。
5、房企为购房人填写《选房协议书》,明确房源信息、客户信息、“房票”使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加盖“房产数字化平台”电子专用章(附件5),提交至系统平台,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6、购房人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窗口签署具有唯一标识的《选房协议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盖章后即视为办结,之后将《选房协议书》扫描件回传数字化平台,同时抄送至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和受托银行。
7、购房人后续回到项目售楼处,由房企根据《选房协议书》为购房人开具商品房销售三联单收据(附件6),进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签署。
8、需要贷款的购房人到“房产数字化平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预售项目贷款拨付款项转入该项目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项目贷款拨付款项转入房产数字化平台账户。
(三)兑付流程
1、完成商品房备案合同签署,同时现金及贷款部分全额到账则视为满足兑付条件,房企即可发起兑付申请。
2、“房票”兑付为每两个月一次,节点定为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符合兑付条件的“房票”采取100%兑付。
3、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建立“房产数字化平台”账户,由道外区政府进行兑付资金的筹措并将资金转入账户,房企申请兑付后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审核并发出指令将可兑付资金转入房企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企账户;
4、换购流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金包含兑付资金、现金和银行贷款资金,预售项目转入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项目先行转入“房产数字化平台”子账户。银行针对房企建立一房一账户,并根据选房协议标识号进行子账户分账。
五、组织分工
为保证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良好运营,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宣传部、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相关项目属地办事处等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服务内容包含:前期筹备、流程制定、运营管理、协助房企布展、流程解答、系统使用及宣传等相关工作。
(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产数字化平台”“房票”发放、登记、变更、备案的监督管理、被征收人、受让人《选房协议书》的签署、销售资金管理、安置换购资金的兑付等工作。《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变更保证金协定》的签署、审核。 (略) 为“房产数字化平台”场地提供装修、改造,保障“房产数字化平台”水、电、供暖正常运行维护、政策解答、后续运营等工作;
(二)区宣传部:负责对“房产数字化平台”工作、创新安置政策、换购商品房活动及工作成效进行宣传;
(三)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商品房房源的筹集、“房产数字化平台”房源审核并公示参与“房票”换购的项目名单、进行换购商品房网签备案审批、协助沟通商品房 (略) 进行线上系统平台的连接等工作;
(四)区税务局:负责确认涉及免税部分与原征收协议约定内容一致;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房产数字化平台”的系统搭建费用、 (略) 运营费用、 (略) 咨询费用和征收安置换购价值的兑付资金给予支持;
(六)区信访局、区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对“房产数字化平台”周边的运营环境、停车环境给予综合执法支持;
(七)区司法局:负责对换购商品房政策相关制式协议的审定把关工作;
(八)区教育局:负责换购商品房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协调工作;
(九)相关项目属地办事处:负责各自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动员大会等活动的组织号召工作。
六、运行要求
(一)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地点初定道外区红旗大街1105号,自运行之日起,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二)入驻“房产数字化平台”的房企必须保证所有在售房源均参与“房票”安置,并且保证在使用“房票” (略) 场化客户购房价格一致,同时保证购房人的正常进户时间,违反以上条件的,视为退出“房产数字化平台”。
(三)本方案涉及的《道外区“房产数字化平台”变更保证金协定》、《免责声明》、《选房协议书》、“房产数字化平台”专用章、三联单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均具有拘束力。
附件1:“房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