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 (略) (略) 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2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蛋鸡养殖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仙游县大济镇北山村 |
审批日期 | 2023年6月16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3〕19号 |
审批意见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仙游县大济镇北山村,用地面积33915平方米(其中养殖场区用地面积29130平方米,进场道路4785平方米),建设鸡舍6座(含蛋鸡舍5座、育雏舍1座),蛋库1座,饲料加工车间1座,有机肥料车间1座,有机肥仓库1座,标准化养鸡设备6条,加工饲料生产线1 条,生产有机肥设备1条。主要建筑物面积12600平方米,蛋鸡养殖30万羽,年产6000 吨鲜蛋。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策措施、结论基本可信。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放,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用于场址周边林地浇灌。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通过有机肥处理车间生产有机肥,有机肥作为商品外售;病死鸡通过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高温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 3.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排放速率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肥发酵废气经“水洗+碱洗”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病死鸡处理废气并入该处理系统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二级,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气中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气筒高度应高于15米,且应高于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4.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等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5.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贮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180m3污水暂存池,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自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鸡舍外延10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 六、你公司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审核。 八、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