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NB2022DF *** (略) GR2022NB *** 标的名称 浙B7120L别克牌旧机动车(不包括原车牌照) 转让底价(万元) 1. *** 挂牌日期 2022-07-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7-21 资产概述 无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别克牌 (略) 码 浙B7120L (略) 注册日期 2010-04-01 发证日期 2010-04-01 颜色 灰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1 排量 2490ML 排档 暂无 行驶公里数 暂无 年检至 2023-04 交强险 2023-03-26 其他说明 2017年发生撞树事件, (略) 横梁。2021年发动机大保养,更换密封件,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7-08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1日15时。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2022年7月15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看样需遵守转让方的防疫要求。 看样地点: (略) 1 (略) 看样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三、网络竞价: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 *** 。网络竞价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下午2点。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受让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略) 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过户交接联系方式:王先生 *** ,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 (略) 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 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略) 收款单位:宁 (略) 有限公司 账号: *** 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 (略) 有。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宁波中联天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2-05-31 (略) 中联评报字(2022) (略) 标的评估值(万元) 1. ***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宁 (略) 注册地(住所) 宁波 (略) 法定代表人 李可 注册资本(万元) 219, *** 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 (略) 团等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G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请示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仇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 (略) (略)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 border="1">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银行转账凭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身份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非宁波户口还应提交的材料 宁波居住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 (略) 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 (略) 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 (略) 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 (略) 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 (略) 造成的不能 (略) 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