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城北街道E地块(扬菱线以东,槐泗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 (略) 城北街道,地块四至扬菱线以东,槐泗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现地块土地使用 (略) 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块占地面积约为*.88m2。
根据《 (略) N9单元[平山片区]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及提供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地上空间规划图》,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扬州 (略) 承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对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内容分析,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初步判断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55-7.91,44个送检土壤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地块内土壤与对照点pH:6.84-8.91基本吻合。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均有检出,检出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及SVOCs类污染物和GB/T*-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1处地表水样品中相关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1处地表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底泥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只1处水体底泥样品中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六价铬未检出),检出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锌均有检出,检出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分析,城北街道E地块(扬菱线以东,槐泗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