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顺德区司法局现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为顺德区11个区级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概况
向2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为顺德区11个区级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期限1年。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元,每家律师事务所*元/年,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为实施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采购视为已综合考虑相关情况。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顺德片区建设局、佛山高新区顺德园管理局(顺德高新区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等11个单位(以下称区级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级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3.为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4.根据工作安排开展法律宣讲;
5.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获聘律师事务所为11个区级单位提供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在现场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通过文函、传真、电子邮件、政府OA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提出书面法律意见,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意见,以及根据安排开展现场授课培训等。
(二)服务要求
1.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务内容;
2.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区级单位的要求时限完成交办事项;
3.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政策做出的判断,向区级单位进行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区级单位权益,并对法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负责;
4.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服务,提供专业意见,出具法律文书,法律顾问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法律顾问应做好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台账,并定期交区级单位核定;
6.热衷顺德党政事务,熟悉顺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或熟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事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擅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顺德经济发展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7.办理的区级单位法律事务与其自身有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8.不得泄露办理区级单位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9.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级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10.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通过新闻媒介、广告宣传等手段显示其法律顾问身份;
11.符合区级单位所需法律服务的其他条件。
三、律师事务所及团队要求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且该律师事务所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律师事务所必须为广东 (略) 注册的商户,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律师服务团队及团队负责人的要求。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团队不少于5人,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团队其他成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严格遵纪守法,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
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律师事务所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在广东 (略) 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能够证明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案例、案件业绩等,原件备查。
(四)《资格声明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指定团队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以及团队成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声明或承诺。
(五)律师事务所指定团队工作人员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擅长领域、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团队成员一经报送,未经采购单位(顺德区司法局)同意在采购期间及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六)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七)评选方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与采购的律师事务所应对报名材料编制目录及页码等,确保材料齐全有序;报名材料需附一份扫描件,刻录在光盘中,扫描版材料须确保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报名资料须一次性完整提交,出现报名资料散乱、不齐全或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等情形的,由参与采购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五、采购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顺德区司 (略) 站和“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采购公告。
(二)自主报名。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报名及提交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择优评选。法律顾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审各报名律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择优提出拟向其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事务所建议名单。
(四)公示。拟向其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确定后,在顺德区司 (略) 站和“顺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约。公示无异议的,顺德区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完成采购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材料提交、联系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下午5:30止,可将密封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到顺德区司法局,逾期提交无效。若选择邮寄方式,请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2024年2月26日下午5:30前送达顺德区司法局。
现场接收地址或邮寄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 (略) 3号6楼,顺德区司法局法制协调科。联系人:邝先生、曾小姐;联系电话:*;*。
(略) 顺德区司法局
2024年2月6日